老师辱骂13岁女生的事件,为什么会让不少网友将该事件与常某案件联系在一起?
常某打师案时,我曾发文谴责恶师,当时招来狮群围攻,骂学生案后,再发一次试试。不是刻骨铭心的毒打,能让13岁的小孩记恨几十年?是这种没人性的老师在幼少的学生心里种下仇恨的种子。现在长出恶果你们老师就不想想当年你们下的毒手。常某是有罪,恶师是第一推手。一句老师打学生是为学生好,让这种恶师逃过了应有谴责。自己读初一时,一句顶嘴让老师七窃生烟,他一顿毒打让我七孔流血。从此知道学校里不仅有象自己这样调皮的学渣,也存在没人性的师渣。在十几岁的学生心里种下仇恨的老师,让学生记恨几十年的老师,应该是枉为人师的师渣。学生的一句顶嘴,冒犯了老师尊严。满嘴仁义道德的老师,出手却狠,不把学生整死誓不休的那个狠劲,要把学生整服而后快的那个嘴脸。深深的印在了一个十几岁学生的心里。缺少父母对儿女般的爱心,魔鬼般的恶师还大言不惭的说师同父母。不脸红吗?有些老师如同恰同学少年中的老财丁德庵,自视自己有知识有学问高人一等,满嘴仁义道德。却没有一颗该有的爱心。
其他网友观点因为同样是上初中,同样是13岁的孩子,一个是被老师暴力殴打,一个是被老师频繁谩骂,这就是共同点。不同点是二十年后打老师犯法,学生进去了,因为老师打你没证据,过了追诉期,而你打老师有视屏证据。幸运的是这次老师侮辱,谩骂学生有凭有据,老师栽了。即使有录音,老师到现在都没承认侮辱,谩骂,恐吓学生,当然会让很多网友愤愤不平。
其他网友观点我觉得,认为常某当初没被张某打的人,纯是给张开脱罪行。如果张当初沒海辱性地体罚常,常就不会留下长期的心理的痛,这种心理的痛,沒着过的人是不晓得的。因为我是老师,但我也思曾被老师整过的学生。常打张就是想出口恶。发给了同学,就是要告诉他们我把这暴君打了,也替你们出了口恶气心里舒坦了。被他打过的人,让他更出洋像,于是发到网上。如果学生没着张侮辱性体罚过的话,是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老师的。小时不懂事,长大了是非好坏他们分得清。如果一口咬定沒事实说明张曾打过常,是说不过去的。你不能把眼睛一闭,就说这个世界不存在。小偷偷了东西让別人收不出来就说小偷沒偷过人,这是没有道理的。说话应该讲道理,一味地给别人上纲上线,扣大帽子是不会让人信服的。还显得自己别有用心。让别人以为自己也是张清林这类的暴君。得不偿失。降低人品。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美德,但老师队伍中也有三六九,不是人人都可尊敬!那些无端体法学生者,语言侮辱学生给学生留下心理创伤者,毫无师德者都不是我们可以尊重的人。不要以为常尧打了张老师,就是伤害了整个教师队伍。他打的就是那种渣师。如果我也是那种渣师着打了,我一定会反思自己的过失,对所有被我打过的学生真诚说声对不起。好多由于智力不好学习差的学生,你再打也打不出他的智慧,跳皮的学生你打了也不易乖。人有各自的思想。学生心理承受力也不一样,好多学生由于承受不住,就逃学,就转学,就辍学。想起也可憐。有个学生在校跳皮天天着老师打,家长晓得了又打,结果打跑出去了,家人找不到,和一邦同样读不到书的孩子浪起。好在现在长大了,在北海火车站旁开馆子。打他的那个老师后來改了行。几二年因受贿着牢起了。一只假眼睛,人们就说他有只眼睛是狗眼睛。不知是骂他狗眼看人低呢?还是误解了。总之体罚学生就是一种犯罪,披到牛皮不认张更说明老师人品的低下,实在不可取!像王老师那样跟泼妇骂街似的骂婷婷,如果没录音,老师还不是不会承认。还有领导给他开脱这说明整个学校都烂成一锅粥了,教师队伍该整顿,在把学生推到老师对立面,老师对也是对.错也是对,学生就更不知什么是对错了。这会毁了下一代!
其他网友观点这本来是两个独立事件,因为都和学校教育有关,因为都涉及对未成年人不当教育问题,所以被广大吃瓜群众很自然联系在了一起。但常某录像和女孩录音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。常某被打,只是常某一方的辩称,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过。有可能确实存在,也有可能根本不存在。很大可能只是常某一方利用诉讼规则采取的手段,在法律术语中叫“幽灵抗辩” ,就是拿一件无法证实又难以证伪的事件来给自己脱罪。当然,法律必须讲证据,常某所说的二十年前被张某殴打的故事,就算真实存在过,依照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是无法认定为事实的。女孩的录音,是证明被教师长期侮辱的确凿证据。王姓教师的行为涉嫌侮辱罪。侮辱罪,在现行的刑法中属于亲告罪。也就是被害人不控告的话,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立案提起公诉。女孩选择了原谅,某种意义就是王姓教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当然,就算女孩不选择原谅,到司法机关控诉王某,王某要不要承担刑责也要经过审判看终审结果。常某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,寻衅滋事是公诉罪。常某涉罪的行为不是因为殴打老师,而是拍视频并传播。常某殴打老师的行为,是故意伤害的行为,因为没有构成轻伤,老师也没有报警,本来啥事没有,不要说判刑,连治安罚款行政拘留都不会。只是常某为了出名,录了视频,还大范围传播,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,于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所以,这两个事件既相关又不相关。殴师也好,辱生也好,都是恶行,无论出于什么动机,都是对公序良俗和道德法制的挑衅,都应该受到谴责并依法追究责任。女孩一家选择原谅,可能会被人理解为是对恶的放纵。王某侮辱婷婷的行为是恶劣的,但对一个人不能割裂了去看,评价一个人要完整地审视他。王某是一个有十多年教龄的老师,能在讲台上一站十几年的人,是不能简单用一个善或恶的标签来概括他的。原谅别人其实是放过自己。常某有没有被张某殴打过,我不去猜测。如果 常某确实被张殴打然后选择报复,常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。而女孩一家选择了原谅,在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将对他人的损害降到了最低,冲着这一点,我为女孩一家的宽容、理性、守法点赞。
其他网友观点明显已经涉嫌犯罪了,为什么还没有立案?各位最后可能要心痛、失望了!因为这个同学的家长根本不懂司法程序,也没有律师指导,到现在还没有报案,也没有听到公安局立案,看着动静怪大,其实处理不了多重的。最多家长不懂自己到法院起诉也是民事案件,那也不是刑事案件,最多道歉、开除、补偿。只有报案让公安立案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,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,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,才能判这个老师刑,当务之急,赶紧报案吧!道歉有用,要律法何用?如果触犯法律,只是道歉不追究法律责任,那是对法律的亵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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